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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头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董有龙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坡头纪委 发表时间:2020-11-30 15:53 【打印】 【关闭

日前,坡头纪委监委对坡头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原主任,坡头区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董有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董有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对其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用公款,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向工程承包商索要好处费,涉嫌受贿罪。

董有龙身为党员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董有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按程序撤销董有龙的政协委员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自愿退缴的不当所得按规定登记上交国库;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董有龙简历

董有龙,男,汉族,1976年5月出生,广东化州人,在职大学本科学历,1997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7年7月-2001年12月,在坡头区计生委工作; 

2001年12月-2005年7月,在坡头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 

2005年7月-2006年9月,任坡头区直属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

2006年9月-2009年11月,任坡头区直属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其间:2008年8月至2010年8月挂任南调街道办党工委委员);

2009年11月-2012年2月,任坡头区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2012年2月-2015年12月,任坡头区乡镇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2015年12月-2016年12月,任坡头区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2016年12月至今,任坡头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坡头区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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