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湛江市坡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坡头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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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湛江市坡头区纪委监委通报我区近期查处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坡头区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坡头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原党组书记、主任董有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董有龙在担任坡头区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坡头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党组书记、主任,坡头区基金会协调办主任期间,对坡头区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坡头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坡头区基金会协调办违规发放津补贴190936.83元。其中,以“股金工作人员补助费”“差旅费”等名义虚列开支,套取坡头区基金会协调办的工作经费,多次向该单位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97870元;利用坡头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资金,以“车补”“第13月工资”“差旅费”等名义多次向该单位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93066.83元。由于董有龙同时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8月8日中共湛江市坡头区纪委给予董有龙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坡头区纪委监委将其涉嫌违法情况移送司法机关。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面对疫情“加试题”,全区各级党组织既要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不能有松劲懈怠思想;也要落实防控属地责任、主体责任,科学部署疫情防控举措和复工复产。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一面廉洁过节作表率,自觉抵制“节日病”;一面防控疫情,遵守防控规定,节假日期间带头不聚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举报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继续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坚持露头就打、精准纠治,以节日风清气正“小气候”促进形成良好政治生态“大气候”,推动全区作风建设及疫情防控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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